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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橙讯】据多家传媒引述消息指,行政会议通过本月向立法会提交《国歌条例草案》首读,相关条例草案将提交立法会审议。
消息指,草案和早前当局咨询议员的内容一致,将行政长官、行政会议成员、司法人员、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,列为要奏唱国歌的场合;任何公开故意贬损国歌的行为,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监3年,罚款5万元。
立法会预料将会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,消息又指,建制派有意推举廖长江出任委员会主席。
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早前曾表示,《国歌法》为全国性法律,已纳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故现时属履行宪制责任,会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,让《国歌法》得以在港实施。
责编:李仕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