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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5: 租用不具备 旅游营运资质车辆
案情回放: 黄山星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“西递、宏村一日游”旅游团,11名游客为散客拼团,计调员朱雪珍汇总了散客团的人员名单后,具体行程安排交由程克明负责。6月10日早,因为程克明计划调用的旅游车辆临时出现故障,所以就使用了其朋友洪国宏的皖J80445车辆,从福满楼酒店和鼎徽精品酒店接到游客后,送至宏村、西递游览。该公司实际收取游客车费每人28元,共计308元。经查验皖J8044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,发现该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,不具有旅游营运资质。
处理结果:黄山星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《旅游法》第34条之规定,黄山市旅游委员会依据《旅游法》第97条第2项,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(杨兵)